「工程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证金
工程质量保证
工程质量保证金
工程质量管理及保证质量措施是什么法律分析:工程质量管理及保证质量措施:1、加强市场管理机制建设,确保工程质量(1)提高建设者的质量意识;(2)实行建设者终身责任制度;(3)建立良好的市场竟争环境;(4)加强建设监理管;(5)完善政府质量监督职能,加大执法力度。2、抓好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措施(1)抓好工程项目整体质量管理;(2)选好项目经理,配好项目班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法律分析:工程质量管理及保证质量措施:1、加强市场管理机制建设,确保工程质量(1)提高建设者的质量意识;(2)实行建设者终身责任制度;(3)建立良好的市场竟争环境;(4)加强建设监理管;(5)完善政府质量监督职能,加大执法力度。2、抓好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措施(1)抓好工程项目整体质量管理;(2)选好项目经理,配好项目班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工程质量保证期限多久法律分析:装修工程质量保证期为2年。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法律分析:装修工程质量保证期为2年。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工程质量技术保证措施有哪些内容法律分析:1、事前控制(1)检查和督促施工单位健全质量及安全保证措施每个施工承包单位都应有项目经理全面负责,并设施工员、质量员和资料员、安全员,在施工现场进行全过程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建立施工工序的自检验收制度。(2)对施工队伍及人员控制审查承包单位施工队伍及人员的技术资质与条件是否符合要求,项目监理部审查认可后,方可上岗施工;对不合格人员,项目监理部有权要求承包单位予以撤换。(3)施工准备的检验和监理施工准备工作的检查是预控的重要环节。对于分部工程的开工,监理工程师要着重从工程质量保证角度逐项审查。对于不具备开工条件者,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暂缓开工,直至达到开工条件为止。(4)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的审批项目监理部进驻施工现场后,将严格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编写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审查应以确保工程质量为前题。项目监理部将以施工单位是否按施工承包合同中所承诺的机具、人员、材料进行投入来作为衡量是否已做好开工准备的条件之一。2、 事中控制(1)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有目的地进行巡视检查、检测和旁站。(2)在巡视过程中发现和及时纠正施工中的不符合规范要求并最终导致产品质量不合格的问题。(3)应对施工过程的关键工序、特殊工序施工完成以后难以检查、存在问题难以返工或返工影响大的重点部位,应进行现场旁站监督、检测。(4)对所发现的问题应先口头通知承包单位改正,然后应由监理工程师签发《整改通知》。承包单位应将整改结果书面回复,监理工程师进行复查。3、事后控制(1)监理工程师对施工中的质量问题除在曰常巡视、重点旁站、分项、分部工程检验过程中解决外,可针对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分别处理。(2)对可以通过返修弥补的质量缺陷,应责成承包单位先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必要时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认可),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3)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问题,除应责成承包单位先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外;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部分暂停指令》,再与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研究,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法律分析:1、事前控制(1)检查和督促施工单位健全质量及安全保证措施每个施工承包单位都应有项目经理全面负责,并设施工员、质量员和资料员、安全员,在施工现场进行全过程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建立施工工序的自检验收制度。(2)对施工队伍及人员控制审查承包单位施工队伍及人员的技术资质与条件是否符合要求,项目监理部审查认可后,方可上岗施工;对不合格人员,项目监理部有权要求承包单位予以撤换。(3)施工准备的检验和监理施工准备工作的检查是预控的重要环节。对于分部工程的开工,监理工程师要着重从工程质量保证角度逐项审查。对于不具备开工条件者,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暂缓开工,直至达到开工条件为止。(4)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的审批项目监理部进驻施工现场后,将严格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编写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审查应以确保工程质量为前题。项目监理部将以施工单位是否按施工承包合同中所承诺的机具、人员、材料进行投入来作为衡量是否已做好开工准备的条件之一。2、 事中控制(1)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有目的地进行巡视检查、检测和旁站。(2)在巡视过程中发现和及时纠正施工中的不符合规范要求并最终导致产品质量不合格的问题。(3)应对施工过程的关键工序、特殊工序施工完成以后难以检查、存在问题难以返工或返工影响大的重点部位,应进行现场旁站监督、检测。(4)对所发现的问题应先口头通知承包单位改正,然后应由监理工程师签发《整改通知》。承包单位应将整改结果书面回复,监理工程师进行复查。3、事后控制(1)监理工程师对施工中的质量问题除在曰常巡视、重点旁站、分项、分部工程检验过程中解决外,可针对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分别处理。(2)对可以通过返修弥补的质量缺陷,应责成承包单位先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必要时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认可),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3)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问题,除应责成承包单位先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外;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部分暂停指令》,再与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研究,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法律分析:1、对施工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对施工材料、施工方法及实体质量随时进行抽查。2、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制、严重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予以制止,并令其停工或返工。3、若发生质量事故时,负责及时上报公司主管部门,参与分析事故原因,参与制定处理方案,监督检查方案的实施。4、参与公司组织的质量、贯标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事业部例会上通报,配合公司迎接上级质量部门的质量检查。5、督促协助项目部每月按时上报质量统计报表及其它报表。6、对施工中易发生的质量通病,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详细交底,并监督检查。7、坚持按图纸施工,工程设计变更一律以单位局面通知为准,任何口头通知无效。8、在项目经理部专门设立工程技术处,对各项工程进行技术负责把关,每道工序制定岗位职责,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9、严把材料进场,把好复检、抽检,确保材料质量,对混凝土搅拌用料的数量和质量应严格控制,保证混凝土按照《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中的配合比进行配制,确保混凝土的强度和质量。10、严格贯彻技术交底,技术复核、自检互检和隐蔽工程验收等技术管理制度。技术检查复核的基本内容有:定位轴线尺寸,设备埋件位置等。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法律分析:1、对施工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对施工材料、施工方法及实体质量随时进行抽查。2、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制、严重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予以制止,并令其停工或返工。3、若发生质量事故时,负责及时上报公司主管部门,参与分析事故原因,参与制定处理方案,监督检查方案的实施。4、参与公司组织的质量、贯标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事业部例会上通报,配合公司迎接上级质量部门的质量检查。5、督促协助项目部每月按时上报质量统计报表及其它报表。6、对施工中易发生的质量通病,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详细交底,并监督检查。7、坚持按图纸施工,工程设计变更一律以单位局面通知为准,任何口头通知无效。8、在项目经理部专门设立工程技术处,对各项工程进行技术负责把关,每道工序制定岗位职责,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9、严把材料进场,把好复检、抽检,确保材料质量,对混凝土搅拌用料的数量和质量应严格控制,保证混凝土按照《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中的配合比进行配制,确保混凝土的强度和质量。10、严格贯彻技术交底,技术复核、自检互检和隐蔽工程验收等技术管理制度。技术检查复核的基本内容有:定位轴线尺寸,设备埋件位置等。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有哪些?建筑工程质量的保证资料有:主体结构技术质量试验资料;原材料试验、各种预制件质量资料、合格证明;工程总体质量综合试验资料;隐蔽工程验收单;工程质量评定单;质量事故处理;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洽商记录竣工图;测量复核记录。 【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四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第五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建筑工程质量的保证资料有:主体结构技术质量试验资料;原材料试验、各种预制件质量资料、合格证明;工程总体质量综合试验资料;隐蔽工程验收单;工程质量评定单;质量事故处理;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洽商记录竣工图;测量复核记录。 【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四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第五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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